中心借条的使用规定
南京临床核医学中心财务室
中心财务为规范个人借款的事项,根据医院财务的相关规定,对中心的借款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1.借款用于文章版面费原则上由知识产权所属单位负责报销,需要提前付款的,待发票返回后,交财务销借条。
2.代垫会议专家车票及相关讲课费等,会议完毕后请借款人及时催要车票票根并粘贴支出凭证送财务审核并销借条。
3.中心科研实验的相关费用,须提前预支的请说明原因。
4.国内会议差旅费用,可以提早转账支付的会议注册费可以通过借条形式借支,待回单位后及时将注册费发票交回财务销借条。
5.出国相关费用的提前准备,回国后在预定的还款期限内将外国的账单交付财务部门销借条,
6,借条需借款人及中心领导签字后生效,财务对内容形式以及流程进行监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心财务将全部退回。
7.其他事项需要通过借条借支现金或汇款的视实际情况而定,但具体流程须符合借条形式要件,否则不予办理。
18年4月起将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逾期未处理借条者将从日常的工资奖金中扣还。财务将定期在中心群内公布借条逾期者的名单。
本规定一经颁布,请全员遵守,今后所有的借条处理流程将严格执行本规定。中心财务室将一视同仁,秉公办理。 |